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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规范打印、复印活动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打印、复印经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对学院内的打印、复印经费支出加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负责支付费用的常规打印、复印事项包括:课表、教学进度表、考勤表、成绩表、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综合性工作等;教职工本人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的申报、检查和结题材料、职称评定材料、评奖评优申报材料。其他有专项经费的打印、复印费用从专项经费核支

2.打印、复印一律在校印刷厂(江南印务)或“迎宾印部”进行。学院只承认本学院在职在编教师的签字,其他人(如学生)的签字或代签一律无效。

3. 本院教师单次打印、复印纸张总数A4纸少于10张、A3纸少于5张时(含本数),无需审批直接在校印刷厂(江南印务)或“迎宾打印部”签字。

4. 本院教师单次打印、复印张数A4纸多于10张、A3纸多于5张时(不含本数),必须事先填写《教育学院打印、复印材料审批单》,经过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凭审批单打印、复印,学院办公室按照审批单统一给学校印刷厂(江南印务)或迎宾打印部结算,没有审批单一律不予结算。

5. 本院教师单次打印、复印金额在50元以下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50元以上的由学院院长审批。

 6.日常教学中一般不安排给学生大量印制学习资料,如需给学生大量印制学习资料,请安排学生自行解决费用。

 7. 本院教职工印制各类试卷(期中试卷、期末试卷、补考试卷、清考试卷等),统一在校内印刷厂(江南印务)印制,并单独登记在《教育学院试卷印刷记账本》上,登记在其他记账本上或在校外印制试卷产生的费用教职工自付。

8.上述内容未明确规定的、临时发生的打印、复印活动,仍需报备并征得学院批准后方可印制。

9.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学院教育学院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