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为充分发挥我院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健全内部结构治理,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推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2.评选、推荐本学院教学、科学研究项目及奖励成果;
3.对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初步评审、鉴定;
4.初审学士学位授予人员资格;
5.审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的遴选;
6.指导本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7.研究和处理本学院学科建设有关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