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文件
院发〔2011〕23号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量化评价教师教研、科研业绩,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教研、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
第二章 申报对象、申报程序及原则
第二条 申报对象:凡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为“安康学院”,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取得的各类教研、科研成果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科研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和科普读物。
3.取得国家、省部、市(厅)级教研、科研课题及其它横向课题。
4.发明专利、通过审定(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5.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各类教研、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职能部门复查、汇总。每年12月份申报人按成果统计部门通知要求填报成果信息,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院系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成果界定类型分别报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进行复查、汇总、全校公示。
第四条 根据成果界定一般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教研、科研绩效计分:
1.未在学校科技处、教务处登记备案的教研科研成果;
2.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程序与手续不完备的成果;
3.成果归属权有争议的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虚构篡改实验数据、伪造鉴定结论、提供虚假证明;一稿多投,多刊发表的重复性成果;
5.内刊(无国内外统一刊号)、笔名发表论文,各种习题集和辅导教材及有商业行为的艺术作品;
6.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随笔等);
7.各级事业单位、学会,各类临时性竞赛、评奖委员会、组委会,出版社、编辑部等社会机构评选颁发的各种奖励;
8.发表仅有摘要或结构不完整的论文;
9.对外从事有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揽工程等项目。
第三章 教学、科研质量工程计分办法
第五条 教学、科研质量工程计分
序号 |
成 果 类 别 |
分值(分) |
1 |
国家/省级/校级精品课程 |
200/80/15 |
2 |
国家/省级/ 校级特色专业 |
200/80/15 |
3 |
国家/省级/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0/80/15 |
4 |
国家/省级/ 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200/80/15 |
5 |
国家/省级/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
200/80/15 |
6 |
国家/省级/校级教学团队 |
200/80/15 |
7 |
国家/省级/校级重点学科 |
200/80/15 |
8 |
国家/省级/ 校级名牌专业 |
200/80/15 |
9 |
国家/省级/ 校级科研平台 |
200/80/15 |
第四章 教研、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第六条 教研、科研纵向课题立项
序号 |
项 目 来 源 |
分值(分) |
1 |
国家级项目 |
80 |
2 |
省部级项目 |
30 |
3 |
市(厅)级项目 |
15 |
4 |
校级项目 |
4 |
第七条 教研、科研经费计分
1 |
纵向理、工、农、医类项目 |
5分/万元 |
2 |
纵向文、史、哲、教育、管理类项目 |
10分/万元 |
3 |
横向科研项目 |
5分/万元 |
说明: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教改项目;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市(厅)级项目指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教育规划办(教科所)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下达项目,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安康市科技局)。
2.纵向项目指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以批文为准,并在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学会)委托的各类项目,以文件或合同为准,经费指当年实际到帐经费。
4.重大项目立项分(不含经费分)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倍,主要指国家863、973、国家支撑、攀登、攻关计划、国家基金及省13115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5.参与外单位主持的省级以上项目,以政府部门正式发文为准,且有安康学院署名,可视同级别项目按排名比例计分。
6.经费未汇入学校账户、学校配套及校级项目不计经费分。
第五章 教研、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第八条 发表教研、科研论文计分
序号 |
期 刊 类 别 |
分值(分) |
1 |
NATURE或SCIENCE |
2000 |
2 |
SCI、SSCI核心库刊物上发表并被收录 |
100 |
3 |
SCI-E、SSCI-E,EI、ISTP、AHCI、ISSHP收录 |
60 |
4 |
CSCD、CSSCI核心库刊物上发表 |
40 |
5 |
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库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 |
20 |
6 |
有正式刊号(CN)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 |
6 |
7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理论版) |
20 |
8 |
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理论版) |
15 |
9 |
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论点/条目转摘加分 |
30/20/10 |
10 |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部分/条目转摘加分 |
20/10/5 |
说明:
1. CSCD、CSSCI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期刊以发布的最新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当年陕西省人事厅职称评定工作中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本办法所指论文均为本学科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教研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字数须在2500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论文(试验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报纸理论版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图表、计算公式等无法计算字数的论文,按版面平均字数折算,论文不足规定字数,按系数计分(成果得分 = 标准分×成果实际字数 / 规定字数下限),且论文必须结构完整。
3.艺术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工程作品,每幅按一篇同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计分,但对同一页面发表多幅作品或同一作品多个页面发表的只按一篇同级别论文计分;在非专业期刊、报纸、其他文集或其他著作中发表的作品、插图不计分。
4.无纸质版网络电子学术刊物、仅有实验数据报告的数据库刊物,按相应级别的30%计分。
5.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通过的标准分别计80/40/20分。
6.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权威情报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或官方网站检索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分值计入论文发表源刊所在年限。
第九条 学术著作、教材计分
类 别 |
学术专著 / 国家规划教材 (分/万字) |
编著、译著、工具书 / 非国家规划教材 (分/万字) |
分 值 |
6/8 |
2/4 |
说明:
1.著作作者及所有参编人员,按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对于未注明撰写章节的,按人均平均字数的80%计算。
2.主编、副主编除按实际撰写字数计分外,再按著作总字数分别增加10%、5%(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按合作完成分配其工作量)。独立完成者不再增加主编、副主编积分。
3.对于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的各类著作、教材,计分在原基础上增加20%。
4.正式出版(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论文集、电子出版物、科普读物按相应级别实际撰写字数30%计分,但对非主编或副主编者在论文集中首次公开发表的论文,可视同等期刊级别的30%计分。
5.再版著作计分标准:重复再版著作不计分,修订再版著作按原分值的50%计算。
6.正式出版的软件,每件按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7.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教材不计分奖励,仅作职称评审计分。
8.学术专著不包括科普读物、文艺作品、论文集等,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官方机构发布目录(或有效证明)为准。
9.正式出版(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画册,按学术专著每个页面5000字折算计分。
10.著作、教材类成果字数最高限50万字,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计分
序号 |
获 奖 类 别 |
分值(分) |
1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1000/800/400 |
2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150/100/80 |
3 |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 |
80/50/20 |
4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20/10/5 |
5 |
由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协、中国歌唱家协会、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主办的文艺大赛、美术作品展等获一、二、三、优秀奖 |
120/80/60/20 |
6 |
由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台等主办的文艺大赛等获一、二、三、优秀奖 |
40/20/10/5 |
7 |
由市文化局、市文联、市美协、市音协、市书法家协会、市电视台等主办的文艺大赛等获一、二、三等奖 |
10/5/3 |
8 |
全运会及国家体育局举办(批准)的国家级体育专项比赛获金、银、铜奖 |
120/80/60 |
9 |
省运会及省体育局举办(批准)的省级体育专项比赛获金、银、铜奖 |
40/20/10 |
10 |
市体育局举办的市级体育专项比赛获金、银、铜奖 |
10/5/3 |
说明: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2.没有三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待,其余依此类推。设有三等奖的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提高30%。
3.优秀学术论文奖按同级别奖励的20%计分。
4.成果奖励级别以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或本办法规定机构公章为准。对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必须经科技部及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由行业最高学术机构按国家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的奖励,视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不计分。
5.参加艺术、体育分赛区比赛获奖按相应级别降一级计分。
6.一年内多次参加同一类型艺术、体育比赛,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分,其余不予计分。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培育新品种计分
序号 |
计 分 类 型 |
分值(分) |
1 |
发明专利 |
80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65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35 |
4 |
培育新品种(国家/省审定) |
300/150 |
第六章 指导学生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奖计分
1 |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活动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竞赛第一/二/三等/优秀奖 |
50/30/20/10 |
2 |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与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活动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竞赛第一/二/三等/优秀奖 |
20/15/10/5 |
3 |
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与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活动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竞赛第一/二/三等/优秀奖 |
10/8/5/3 |
4 |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与创新计划等获国家/省级/市(厅)级奖 |
50/30/10 |
5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项目获第一/二/三等/优秀奖教练员 |
50/30/20/10 |
6 |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项目获第一/二/三等/优秀奖教练员 |
20/10/8/5 |
7 |
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体育竞赛项目获第一/二/三等奖教练员 |
8/5/3 |
说明:
1.一人指导多名学生参加某一大赛获多项同等奖励:1人奖励按100%计,第2人按20%计,3人以上每人按10%计,累计不能超过200%。
2.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同一类型不同等级奖励,只计最高等级。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取得成果计分
序号 |
期 刊 类 别 |
分值(分) |
1 |
SCI、SSCI核心库收录刊物 |
60 |
2 |
SCI-E、SSCI-E、EI、ISTP、AHCI、ISSHP收录 |
40 |
3 |
CSCD、CSSCI核心库期刊 |
20 |
4 |
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库期刊 |
10 |
5 |
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术刊物 |
3 |
6 |
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
2 |
7 |
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论点/条目转摘加分 |
15/10/5 |
8 |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部分/条目转摘加分 |
10/5/3 |
9 |
指导学生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60/40/20 |
说明:
1.凡教师指导学生取得成果并有老师署名(或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均按指导学生取得成果计分。
2.多名教师(含合作单位人员)指导学生取得成果由教师排名按比例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多个单位、多人合作完成成果,依据“安康学院”署名位置和个人排名顺序按下列标准计分。
完成人数 |
完成人署名顺序 |
1 |
2 |
3 |
4 |
5 |
6人及以上 |
1 |
100% |
|
|
|
|
|
2 |
80% |
20% |
|
|
|
|
3 |
70% |
20% |
10% |
|
|
|
4 |
60% |
20% |
10% |
10% |
|
|
5 |
55% |
20% |
10% |
10% |
5% |
|
6人及以上 |
50% |
20% |
10% |
10% |
5% |
5%/(总人数-5) |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可多次(重复)计分的,只按其中最高计分标准予以一次计分;对已计分成果如再次获得更高级别的计分,学校依据同级别奖励标准予以补差。
第十六条 所有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科研奖励、著作(含教材)及由此类成果产生的各种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统计;教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奖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荣誉类奖励不予计分,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登记备案。年度教研、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教研科研积分者,经学校领导或教学、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积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社会反响大、学术水平有争议的刊物及其它教研、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计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执行的相关文件自动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研 科研 绩效 计分办法 通知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
打印人:芦伟 校对人:朱文东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