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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涵2011(20)科研成果常态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研函〔201120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科技成果常态化申报

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安康学院科技成果常态化申报审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科技成果常态化申报审核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审核认定,提高科技成果审核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根据《安康学院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符合《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院发〔201123号)中规定的各类科技成果。

二、认定原则

(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权威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学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标准为准;

2SCISCI-ESSCISSCI-EEIISTPAHCIISSH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3.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五大机构所发布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以及当年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4.一般学术期刊以安康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所录入的当年最新一般学术期刊目录为依据,新办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结果为准。

(二)著作是指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并有正式书号的学术性专著,教材和教辅资料。

(三)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级别以政府(政府部门)公章为准。

(四)专利技术的认定以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五)作者的科研成果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六)若认定工作出现分歧,请校内外专家审定,并以专家审定意见作为认定的依据。

(七)未尽事宜按安康学院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执行。

三、申报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成果持有人收到成果证明材料后,及时登录安康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院系审核:成果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交所在院系(部门)审查,院系(部门)审查审定后,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每月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将成果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成果复印件统一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3.科技处审核汇总公示:科技处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对院系(部门)报送的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义的,纳入个人科研计分。

四、材料上报

成果在线审核登记后,按下列要求报送成果审核登记材料:

1.报院系(部门)材料

   成果申报人需提交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论文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著作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单位及作者标注页,所有成果(含复印件)首页均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部门名称)。

2.报科技处材料

院系(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上报材料主要有:有部门审核人和分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部门)公章的成果复印件及部门成果审查汇总表(含电子版数据)各1份。

五、其它要求

1.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科研成果实行常态化申报审核制度,个人随时网上申报,院系每月审核,年底汇总,不再进行年度集中申报。成果持有人应及时在线申报,以免影响个人科研计分统计。

    2.每年科技成果汇总截止时间为1231日,考虑到第四季度成果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成果持有人不能及时拿到成果证明材料,从2011年开始,除上年第四季度未申报成果可以在当年第一季度内补报外,其余不再补报。

    3.实行科技成果常态化在线申报后,院系分管科研主任是成果审核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严查虚假不实成果,特别要注意审查是否非法期刊、增刊,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

    4.实行常态化在线申报后,科技处主要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对成果进行抽查,对工作积极、审核无误的院系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院系和个人将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院系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